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的巴马香猪,是指产地在自治县范围内,外貌以毛色两头乌、中间白,体型矮、小、短、圆为主要特征的,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原产地域产品 巴马香猪》的活体猪,及以该活体猪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

Local Regulations ·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