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建立志愿者注册制度,为志愿者配发标识和证件;
(二)组织和指导志愿服务活动;
(三)负责志愿者招募、培训、服务记录、考核、表彰等工作,发布志愿服务相关信息;
(四)对志愿服务的内容进行风险评估,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筹集、接受、使用和管理志愿服务的资金、物资;
(六)开展志愿服务的宣传与交流活动;
(七)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