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地方史志工作条例Article 10In force地方志书每二十年左右编修一次。每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完成后,地方史志工作机构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组织和引导基层开展地方史志工作的同时,启动新一轮地方志书的编修工作。以市、区县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综合年鉴,由市、区县人民政府地方史志工作机构按照年度组织编纂,以出版年份为序号。Local Regulations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