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Amended

地方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Local Regulations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