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Amended

学校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范,制定本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学生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习。

发生突发事件需要避险逃生时,学校应当立即组织学生避险自救,并按照应急预案实施疏散、抢险、报告、救助、善后处理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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