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Amended

企业或者奶站与奶户、场应当签订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履行地、履行期限;

(二)一定期限内的购销数量;

(三)收购标准;

(四)计价标准;

(五)结算方式;

(六)运输方式;

(七)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八)供求双方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省奶业协会负责提供全省统一的生牛奶购销合同样式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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