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Amended禁止销售和收购下列生牛奶:
(一)未取得健康证明和未经检疫奶牛产的奶;
(二)产犊 7 日内的初乳,但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除外;
(三)有抗生素类药物残留的奶 ;
(四)患乳房炎、结核病、布鲁氏杆菌病及其他传染病的奶牛产的奶;
(五)掺杂使假、变质、有异味和被污染的奶;
(六)发生一、二类传染病的疫区,在封锁时期奶牛产的奶;
(七)其他不符合卫生安全质量标准的奶。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