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消费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有权拒绝经营者强制交易、搭售和提供服务;
(二)了解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计量、性能等真实情况;
(三)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有权获得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价格、安全、卫生、计量等保障;
(四)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购货凭证、服务单据、发票;
(五)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有权要求修理、更换、退货或减免收费;
(六)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使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赔偿;
(七)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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