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Amended

分散养殖户应当对畜禽进行圈养,对畜禽粪便就地消纳。散户圈养地应当与居民集中区间隔一定距离。

鼓励和支持对散养密集区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实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