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Amended从境外引进农业外来物种,引进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登记或者审批手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引进物种进行跟踪观察,发现可能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避免危害的发生或者减轻、消除危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外来入侵生物的监控,并对农业外来入侵有害生物组织灭杀。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