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Amended报请批准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
主任会议认为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建议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常委会提出撤回报告,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委会提出:
(一)违背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
(二)对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则的;
(三)有关方面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有较大意见分歧需要进一步协调研究的。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