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胁迫、指使、协助他人窃电或者向他人传授窃电方法;不得制造、销售、提供专门用于窃电的装置,不得安装窃电装置。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