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在供排水设施及其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采取隔油、滤渣等处理措施,直接排放污水、废水、油烟,倾倒杂物、垃圾;

(二)擅自安装管线或者其他设施;

(三)擅自挖沟、采石、取土、堆物或者修筑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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