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意见分歧,经主任会议决定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由主任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规案终止审议。

Local Regulations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