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Repealed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人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拖延办理《婚育证明》、《生育证》的;

(二)不查验《婚育证明》给予办理相关证照的;

(三)不为举报人保密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向流动人口收取费用的;

(五)具有其他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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