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古茶树的利用,鼓励和支持下列行为:

(一)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二)投资参与古茶树保护和进行科学研究;

(三)投资建设古茶树种质资源库、种质繁育基地、茶叶庄园、茶农专业合作社;

(四)开展古茶树利用交流合作,挖掘古茶树历史文化,打造古茶树景观和品牌;

(五)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古茶树产品品牌,合理开发古茶树资源,培育古茶树资源利用产业链,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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