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古茶树保护实行园区界定保护、单株挂牌保护和分类分级保护。

(一)县(区)内的古茶树保护园区和实行单株挂牌保护的古茶树,由县(区)人民政府确认,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或者撤销;

(二)跨县(区)的古茶树保护园区,由市林业行政部门、市茶叶管理机构会同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确认,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或者撤销;

(三)古茶树分类分级保护分别由市林业行政部门、市茶叶管理机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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