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流域和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制定并实施供水计划和水量分配、调度方案;

(四)负责取水许可管理,发放取水许可证;

(五)征收水资源费及相关费用;

(六)组织水资源的调查评价、登记、建档;

(七)调处水事纠纷,查处水事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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