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下列事项,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承担的费用和劳务预、决算方案;

(三)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和重大变更;

(四)重大投资事项;

(五)年度收益分配方案;

(六)主要资产的处置和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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