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发改、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国土、环保、民政、教育、卫生、公安、人防、科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