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为育龄流动人口:

(一)离开户籍所在城市市区或者乡镇;

(二)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三)年龄男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女18周岁以上,49周岁以下;

(四)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育龄流动人口外出前,必须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0,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