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云龙湖水环境保护条例Article 8Repealed在云龙湖水环境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对水环境有影响的饮食服务、旅游等建设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未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规划、国土、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