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Repealed

鼓励和支持旅游经营者依托工业、农业、林业、水利、商务、体育、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资源开发旅游产品,创建旅游品牌,促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的结合,发展文化旅游、山水生态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等特色旅游项目。

本省区域开发、市政项目或者大型工程的规划编制和方案设计,应当兼顾旅游功能的开发和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