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国有供水单位吸收社会资本,所有制形式或者生产经营方式发生变更的,其实施方案应当由供水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征求省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