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一)泗河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

(二)出现突发灾害性天气;

(三)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

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依法采取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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