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市、县人民政府依法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设立、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