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Amended

城市新区绿化用地面积应当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八,旧城区改建绿化用地面积应当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五。

Local Regulations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