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农村基层组织及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科普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开展科普工作。

公民有参加科普活动、接受科普教育的权利。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