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私营企业有工会会员十人以上的,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十人的,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工作;有会员一百五十人以上的,设专职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

私营企业中少数民族工会会员较多的,工会委员会中应有少数民族委员。

私营企业工会有女职工会员十人以上的,工会应当成立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会员不足十人的,推选产生一名女职工委员。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