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Repealed

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制宣传教育的法律、法规、决议、决定;

(二) 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三)指导、协调和检查、考核本行政区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培训法制宣传教育人员;

(五)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经验;

(六)其他法制宣传教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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