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Repealed经审查,对应当追究执法违法责任的,人大常务委员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交由有关执法机关办理,并限三个月内报告办理结果;
(二)听取和审议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工作的汇报,调查了解案件的查处情况;
(三)责成有关专门委员会调查处理并限期报告结果;
(四)依法对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工作提出质询案;
(五)依法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并限期报告结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