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Repealed人大常务委员会受理下列要求监督的案件: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涉及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执法违法的申诉、控告、检举;
(二)人大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人大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提出的;
(三)人大常务委员会在执法检查中或者组织人大代表视察、评议中发现的;
(四)上级人大常务委员会交办或者下级人大常务委员会提请以及其他地方同级人大常务委员会商请监督的;
(五)其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商情监督的;
(六)依法应当由人大常务委员会监督的其他案件。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