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的规定Article 28In force本规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1994年5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04年3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同时废止。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7Back to full t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