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Amended

市、县(市、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并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其他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