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禁止销售、出租有下列情形的特种设备及相关产品:

(一)未取得许可生产的;

(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三)国家或者省明令淘汰、禁止制造、强制报废的。

特种设备出租者不得出租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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