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Amended

特别保护区内,除必需的市政、园林、环卫和人防工程,以及经规划批准的或者对现有建筑进行改建、扩建并依法办理许可手续的建设工程外,不得进行其他建设活动。

前款工程的施工方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组织论证,施工时应当由有资质的单位对轨道交通设施进行安全监控。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