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Chapter 2 规划和建设Article 14Amended轨道交通经营单位会同相关单位,按照轨道交通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轨道交通建设计划,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请批准。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轨道交通建设计划进行。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并且符合保护周围的建(构)筑物、管线以及其他相关设施的规定。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