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Amended

胶东调水工程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沿线群众的安全意识;胶东调水机构应当在调水工程管理范围边界设立界桩、界碑等保护标志,在调水工程经过的路口、村庄等重要地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泵站、调蓄工程等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移动、覆盖、涂改、损毁标志物或者破坏防护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