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Repealed

违反本条例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本单位同岗位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支付不适当试用期期间的经济补偿金。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