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民族工作条例/Chapter 5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Article 31In force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口相对较多的居住区和旅游区、学校、医院、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清真餐饮服务,方便少数民族群众生活。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口相对较多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扶持清真餐饮业发展。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2Article 3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