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少数民族公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计划生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资金、技术、人员培训等方面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支持。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