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Article 6In force各级归国华侨联合会(以下简称侨联)应当团结和动员华侨参与本省现代化建设,积极为引进海外人才、资金和技术等服务,为华侨投资者服务,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华侨投资集中的地区可以依法成立华侨投资者组成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华侨投资者团体)。华侨投资者团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