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

承包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抛荒;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鼓励承包方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