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Amended

海事管理机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调查船舶污染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给予配合,不得阻挠、刁难。造成污染事故的船舶不得擅自离港。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