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Amended

从事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港口、码头,应当制定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和器材。

装运油类和其他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制定污染事故应急计划,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不断完善应急计划。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单位制定辖区重点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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