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Repealed

市县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市县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在法定期限内编制完成前,风景名胜区内涉及居民日常生产生活所急需的建设活动,有关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