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Amended

渔业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应当符合渔业港口总体规划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的要求,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