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Amended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广告业发展;
(二)实施户外广告登记、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和广告经营单位登记等行政许可;
(三)对广告和广告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广告和广告活动;
(四)督促、检查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五)指导广告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