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Amended

省军区、军分区和县、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兼各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兵役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0,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