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Amended

为适龄公民逃避兵役义务或为应征公民出具虚假材料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其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应给予行政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0, 1999